4月11日,最高法发布9起民(min)法典(dian)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养女墓碑刻名 *** 案。
最高法指出,养子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刻名的权益关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符合孝道传统和公序良俗,该《gai》案将此种人格权益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回应‘ying’了社
最高法通报的案〖an〗情显示,原告石某连系已故石(shi)某信夫妇“fu”养女和唯一《yi》继承人,被告石某荷系石某信堂侄。石家岭社区曾于2009年对村民坟墓进行过搬迁,当时所立石某信夫妇墓碑【bei】上刻有石某‘mou’连名
2020年夏,石家岭居委会进行迁坟过程中,除进行经济“ji”补偿外,新立墓‘mu’碑由社区提供并按照各家上报的名单镌刻姓名。石某荷在向居委会上报名单时未 wei[列入石某连,导致{zhi}新立墓碑未刻石某连名字。
石某连起诉请求判令石某{mou}荷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刻石某连姓名,返还墓「mu」地搬「ban」迁款,赔偿精神损失。
一审山东省济南市钢【gang】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jiu’百九‘jiu’十条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具体「ti」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sheng)的其他权益。逝者墓碑“bei”上镌刻亲人的名字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后人对亲人追思(si)情感的体现,对后人有着重大的精神寄托。
一“yi”审法院‘yuan’认为,养子女在过世父母墓碑上镌刻自己的【de】姓‘xing’名,符合《he》公序良俗和传统习惯,且以
一{yi}审法〖fa〗院认定,原有墓碑上镌刻有养女石某连的姓名,石某荷在重新立碑时故意遗漏石某连的刻名,侵害了石某连的人格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该法院「yuan」判令石某荷按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刻石某连姓名、石某荷返还石某连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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